昆山注冊個體戶的材料及注意事項
1、 經營者簽署的《個體工商戶開業(yè)登記申請書》;
港、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居民、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不填寫申請書“經營者”一欄內容,但應當分別填寫“個體工商戶經營者(港澳居民)登記表”和“個體工商戶經營者(臺灣居民/臺灣農民)登記表”作為替代。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應當注明經營場所的面積和從業(yè)人數。
2、 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;
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,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,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《個體工商戶開業(yè)登記申請書》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。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;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,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。
3、 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國務院決定規(guī)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,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;
4、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;
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,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;租用他人場所的,應當提交租賃協(xié)議;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,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、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、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;無償使用的,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等。
住所的房屋性質屬于住宅類的,所從事的經營項目不在法律、法規(guī)以及當地政府公布的“住用商”禁止類行業(yè)清單范圍內,并已取得利害關系人的同意。
各地人民政府對經營場所另有規(guī)定的,按其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使用證明應當載明經營場所所在縣(市/區(qū))、鄉(xiāng)(鎮(zhèn)/街道)、村(路/社區(qū))及門牌號碼。
5、《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;
經營者已申請了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予以提交,未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,無需提交。
6、委托代理人辦理的,還應當提交由經營者簽署的《委托代理人證明》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;
7、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(guī)定提交的其它文件。
注:
1、 依照《個體工商戶條例》、《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》申請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時適用本規(guī)范。
2、 《個體工商戶開業(yè)登記申請書》、《委托代理人證明》、“個體工商戶經營者(港澳居民)登記表”、“個體工商戶經營者(臺灣居民/臺灣農民)登記表”可以通過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電子政務網站(http://www.jsgsj.?。纾铮觯。悖睿┫螺d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。
3、 港、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居民、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應當核定為個人經營。應當在經營者姓名后面加注“香港居民”、“澳門居民”、“臺灣居民”或“臺灣農民”字樣。
4、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表述參照《國民經濟行業(yè)分類》的中類、小類行業(yè)類別名稱或具體經營項目。
5、 港、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居民、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事項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(guī)定。
6、 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。
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提交原件;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 并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