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山注冊公司整理如下:
登記機關按照以下程序辦理:
1.登記機關收到變更登記申請后,對于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受理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,登記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,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,登記機關應當受理。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,登記機關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。
2.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,除當場予以登記的外,應當發(fā)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。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登記申請,登記機關不予受理,并發(fā)給申請人不予受理通知書。
3.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予以登記,并發(fā)給申請人準予登記通知書。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,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,登記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,并填寫申請材料核查情況報告書。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。
4.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,應當發(fā)給申請人準予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通知書,并在當場發(fā)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。不予登記的,應當發(fā)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登記駁回通知書。
5.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經營者變更登記,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;情節(jié)嚴重的,撤銷變更登記或者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。
6.本操作意見不適用于港澳臺居民投資辦理的個體工商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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